場地租賃合同
場地租賃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場地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場地租賃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搞活市場經營,明確雙方在市場經營過程中的責、權、利關系,雙方本著誠信、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 市場 號門面,面積 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用于 。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為壹年。
第三條:乙方租賃甲方的門面,每月需付租金 元。
第四條: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納租金。每一個月底的25日-28日向甲方繳納下一月的租金,不得拖延,每超過一天加收月租金1%的滯納金。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提供水、電,按表度計量收費,嚴禁非法使用水、電。如發現偷水偷電者,除補交水電費外,另罰款100-500元。
第六條: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證、照等齊全,自主經營盈虧自負,公平競爭,合法經營,并嚴格遵守政府有關法規及市場管理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期交納各種規費和稅收。因乙方違規、違法、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乙方在入場經營期間必須履行和承擔相應的義務,搞好計劃生育、安全防火、防盜、門前三包、辦理暫住證等工作。如因乙方不能履行上述的義務所造成的罰款或其他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為了使市場規范管理,各經營的門面招牌、雨棚等(長度、高度)要按市場統一規范安排。市場內禁止亂掛布標、亂涂亂畫宣傳語,隨意設置廣告牌、廣告、標牌須由市場管委會審批后發布。
第九條:乙方搬運貨物擺放商品時不能影響道路的暢通及正常管理。
第十條:愛護市場設施,在租用過程中,水龍頭、閘閥、電開關、插座、拉閘門等物品損壞由用戶自購材料,自行找人修理。
第十一條:乙方在承租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承租費用。到期不交費,甲方有權收回門面,乙方無條件退出門面。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門面房。
(1) 乙方將租賃的門面進行非法活動,有損公共秩序。
(2) 乙方違反經營道德,經常出售偽劣商品,危害消費者。
(3) 到期不交租金及其他費用,超過15天者。
(4) 在經營期間,乙方多次聚眾生事,擾亂市場管理秩序,屢教不改者。
(5) 改變經營項目未經甲方審批者。
(二) 甲方在乙方經營租賃期內,不得無故置換乙方經營場地,更不能無故終止合同,違者甲方應支付已收取乙方租金額3%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在合同租賃期內,如因政府規劃及開發建設所需對市場進行征用拆遷,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無條件退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包括違約金),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四條:本合同簽訂時,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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