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股權激勵的目的:
(1)進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勵體系,使高中級管理人員、核 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掛鉤,激勵他們為公司創
造長期
價值。(2)吸引和保留關鍵技術人才,增強公司競爭實力,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條股權激勵的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的原則,即個人的長遠利益和公司的長遠利益及價值增長相聯系,收益與風險共擔。
(3)存量不動,增量激勵的原則,即在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凈資產增值中解決獎勵股份的來源問題。
第二章 股權激勵方案執行與管理機構
第三條 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作為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與管理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匯報工作。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研究對股權激勵人員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并提出建議,研究和審查董事與高層管理人員薪酬政策與方案。
(2)制定股權激勵方案的具體條款,包括激勵對象、獎勵基金的提取比例、執行方式、個人分配系數等。
(3)定期對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在發生重大事件時 可以變更或終止股權激勵方案。
第三章 股權激勵方案的內容
第五條 股權激勵對象:
(1)在公司領取董事酬金的董事會成員 (2)高層管理人員(3)中層管理人員 (4)公司專業技術骨干人員 (5)由總裁提名的卓越貢獻人員 股權激勵對象的人數一般不超過公司員工總人數的 20%,且不包括獨立董事,具體人員由公司董事會確認。
第六條 股權激勵的授予期設為 3 年,根據公司發展狀況和個人業績每三年重新設定一次。
第七條 獎勵基金提取指標確定本方案獎勵基金的提取以凈資產增值率為指標,在凈資產增值 額中提取獎勵基金。
凈資產增值率計算公式為
凈資產增值率
?
期末凈資產
?
期初凈資產
?
100 % 期初凈資產
例:假定期初凈資產為100萬,期末凈資產為280萬,則期末的凈資產增值率為:
凈資產增值率
?
280 萬
?
100 萬
?
100 %
?
180 %
以上公式中所有數據以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為準。
第八條 獎勵基金按照超額累進提取:
(1)獎勵基金提取的底線標準暫定為5%,即當年的凈資產增值率在5%或5%以下時,不予提取獎勵基金。
(2)在此基礎上,凈資產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按50% 提取。
(3)凈資產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額不足5萬元的,當年提取但不獎勵,滾入下年度分配。
第九條 獎勵基金轉換為獎勵股份的指標為經審計的期末每股凈資產。
第十條 將獎勵基金全部轉換為股份,形成獎勵股份總額
獎勵股份總額
?
獎勵基金總額期末每股凈資產
例:假定期初的
100
萬凈資產全部轉化為股份,即每股的凈資產為
1
元,若期末的凈資產增值為
280
萬后,在總股本不變的情況下,每股的凈資產就是
2.8
元。按照凈資產增值部分的
50%
提取獎勵基金總額,則期末的獎勵股份總額為:
獎勵股份總額
?
(280
?
100 )50%
?
32.14(
萬股)
第十一條 個人獎勵比例確定(
1
)采取崗位
群比例
法,將激勵對象分為高層(高級管理人員)、中層(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技術層(高級技術
股權激勵方案-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