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協議書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名義股東(
代持人
):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鑒于,甲方實際擁有
公司(下稱標的公司)
%
的股權,乙方實際擁有標的公司
%
股權?,F雙方約定由
乙方代持甲方
標的公司
%
的股份,現就本協議
股權代持的
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
代持關系
的界定
1.1
為
明確代持
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
代持股權
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
股權代持關系
,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二、
委托代持股權
2.1
代持股權
:甲方將其所有的
標的公司
%
的股權由乙方代持。
2.2
代持股權暫登記至
乙方名下,乙方是名義股東。
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
為代持目的
,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三、
委托代持期間
甲方委托
乙方代持股權
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
將代持股權
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權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
代持股權
項下的股權收益(
含利潤
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
乙方僅
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
該代持
股權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
(
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
。
4.2
各股東分紅按照標的公司章程約定執行。
4.3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承諾:
將代持股權
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前,甲方
對代持股權
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
5.2
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標的公司的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
甲方有權
對代持股權
,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
完成代持股權
的相應處置。
5.4
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
收回代持股權
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
甲方
作為代持股權
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
股權代持協議書【空白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