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協議書
(
適合于非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權激勵
)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身份證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合同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以下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的前提條件
(
1)乙方在
2010年12月31日
前的職位為甲方公司
總經理
之職。
(
2)在
2011年1月1日
至
2013年12月31日
期間,乙方的職
位為甲方公司總經理之職。
若不能同時滿足以上
2個條件,則本協議失效。
2.限制性股份的考核與授予
(
1)由甲方的薪酬委員會按照《×××公司××××年度股權
激勵計劃》中的要求對乙方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授予乙方相應的限制性股份數量。
(
2)如果乙方考核合格,甲方在考核結束后30天內發出《限
制性股份確認通知書》。
(
3)乙方在接到《限制性股份確認通知書》后30天內,按
照
《限制性股份確認通知書》規定支付定金。逾期不支付,視為乙方放棄《股權確認通知書》中通知的限制性股份。
3.限制性股份的權利與限制
(
1)本協議的限制性股份的鎖定期為5年,期限為
2014年1月1日
至
2018年12月31日
。
(
2)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份在鎖定期間享有與
注冊股相同
的分
紅權益。
(
3)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份鎖定期間不得轉讓、出售、交換、
記賬、質押或用于償還債務。
(
4)當甲方發生送紅股、轉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東增發新
股等影響甲
方股本的行為時,乙方所持有的
限制股根據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制度》進行相應調整。
(
5)若在鎖定期內公司上市,公司將提前通知乙方行權,將乙
方的限制性股份轉為公司注冊股。行權價格以《限制性股份確認通知書》中規定或董事會規定為準。
4.本協議書的終止
(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凡發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
于),
自情況
核實之日起即喪失激勵資格、考核資格,取消剩余分紅,情節嚴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并有權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參與公司一切激勵計劃、取消職位資格甚至除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違背職業道德、失職讀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降職;
·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乙方在任職期間,由于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露公司經營和技術秘密、損害公司聲譽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開設相同或相近的業務公司;
·自行離職或被公司辭退;
·傷殘、喪失行為能力、死亡;
·違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為;
·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并被刑事處罰的其他行為。
(
2)在擁有限制性股份鎖定期間,無論何種原因離開公司的,
甲方將無條件收回乙方的限制性股份。
5.行權
(
1)行權期
本協議中的限制性股份的行權期為
2019年1月15日
至
2019年1且31日
。
(
2)行權價格
以《限制性股份確認通知書》中規定為準。
(
3)行權權力選擇
乙方若不
想
長期持有,公司可以
回
購其股份,價格根據現
凈資產
的比例支付或協商談判。
乙方希望
長期將有
,
則甲方為
其
注冊,成為公司的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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