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權激勵計劃協議書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所:
根據《××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權激勵計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就乙方參與甲方
年度股權激勵計劃訂立如下協議:
一、
資格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服務,現擔任
一職,經甲方薪酬管理委員會按照甲方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定,確認乙方具有參與該計劃的資格。
二、
激勵基金的授予
在本協議簽署時,甲方授予乙方××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
基金,總額
(Fi)
:
元。乙方稅后實得激勵基金(
FAT
)數:
元。
其中激勵基金(
FAT
)中轉化為股票的激勵基金
元,若乙方為高管人員,則以個人名義購買股票并依法鎖定,若乙方為非高管人員,則購買股票并約定一段時間后逐步兌現。
三、
持股管理
3.1
若乙方為高管人員:
(
1
)
高管人員獲得激勵基金后,應在年報公布后的
90
日內用激勵基金擇機從二級市場購買公司股票。高管人員購買公司的股票必須依法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報并鎖定,并向薪酬管理委員會遞交《購買激勵股票說明書》(見附件
5
),說明股票購買時間、購買價格、購買數量。
(
2
)
由于股票購買的最小單位是
1
手,會有資金余額,資金余額歸激勵對象。
(
3
)
高管人員購買股票后,自行處理分紅、送紅股、配股等事項,并向薪酬管理委員會遞交《激勵股票分紅說明書》(見附件
6
)、《激勵股票送股說明書》(見附件
7
)、《激勵股票配股說明書》(見附件
8
),說明有關分紅、送紅股、配股等情況。
(
4
)
高管人員用激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涉及的申報、鎖定、信息披露、流通等事項應當遵守《公司法》、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3.2
若乙方為非高管人員:
(
1
)
非高管人員獲得激勵基金后,應在年報公布后的
90
日內用激勵基金擇機從二級市場購買公司股票。并向薪酬管理委員會遞交《購買激勵股票說明書》,說明股票購買時間、購買價格、購買數量。
(
2
)
非高管人員購買公司的股票必須鎖定
2
年以后才能兌現。
(
3
)
非高管人員購買股票后,自行處理分紅、送紅股、配股等事項,并向薪酬管理委員會遞交《激勵股票分紅說明書》、《激勵股票送股說明書》、《激勵股票配股說明書》,說明有關分紅、送紅股、配股等情況。
四、
信息通報及記錄
4.1
薪酬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在《股權激勵計劃參與者名冊》中為乙方記錄有關激勵基金、股票、紅利、紅股、配股及其變動等信息。
五、
特殊情況下股權激勵制度的管理
5.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轉化為股票的激勵基金仍可按照既定的限制性條款運作。
(
1
)
勞動合同期未滿,乙方申請離職,公司同意時;
(
2
)
勞動合同期未滿,乙方因公司裁員而解聘時;
(
3
)
勞動合同期滿,若公司提出不再簽約時;
(
4
)
乙方退休時;
(
5
)
乙方因工作需要調離公司時。
5.2
乙方在任期內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時,
股權激勵計劃協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