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勞動合同
定期勞動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定期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定期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
性質: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住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乙方屬性:(在□打上√號)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臨時工 □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 為本公司員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 ,同意簽訂本合同,并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工作任務及工種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工作任務,為 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為難以適應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甲方亦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國內或國際地區出差,或與乙方協商一致后派駐乙方在其他地點工作。
第二條 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1.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核,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期不考核,視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試用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進行考核,如經考核乙方被認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未能通過甲方的試用期考核和表現評估,或被認定為不能滿足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要求或崗位說明中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2)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況有隱瞞或虛構事實的,或在應聘時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虛假職業資格證明、假身份證、假護照、假戶籍證明等個人重要證件以及虛假或偽造的離職證明、體檢證明等;對工作履歷、知識、技能、業績、健康等個人情況說明與事實明顯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等填寫內容不真實的,或沒有如實說明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情況的;
(3)乙方與其他公司存在未盡法律義務,或與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糾紛尚未處理完畢可能影響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機構所進行的體檢結果不符合本行業所規定的衛生標準和體檢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適合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書面警告或辭退等嚴重處分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為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6)隱瞞與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或競業限制約定的;
(7)乙方在試用期內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或受到公司任何類型的紀律處分的;
(8)乙方在試用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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