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簽約時間和地點
1.1 本合同當事人
1.1.1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1.1.2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影視產業實驗區商務樓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1.2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簽訂地點: 。
第三條 標的房屋
3.1 標的房屋為位于 市 路 號 的由發包人持有的“ ”項目地上第 層整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發包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甲方同時將房產附屬通道、樓梯、設施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場地、位置等提供給乙方及其顧客使用。
3.2標的房屋總租賃建筑面積及其各部分租賃建筑面積以雙方123
14.5 標的房屋場內除發包人投資的設備、設施的物業管理由承包人負責,具體為:
14.5.1 標的房屋場內保安、保潔。
14.5.2 標的房屋場內所有機電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和修理、運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顧客使用不當造成的設備、設施、結構損壞,由承包人承擔維修費用或更換費用,所造成的損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擔。
14.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間內自行投資的設備、設施、裝修及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修理、更新。
14.6 發包人根據本條約定應承擔的物業管理責任,發包人、產權人或業主委員會(注:發包人、產權人參加業主委員會)可以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管理,承包人不和物業管理企業發生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發包人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干預承包人根據本條約定行使相應的物業管理權利和義務。
14.7 關于物業管理的責任劃分及費用分攤,在雙方辦理交房手續時根據工程的實際狀況和本條約定的原則,在與物業管理公司根據上述物管原則簽定《物業管理合同》時明確。
第十六條 投保責任劃分
16.1 所有權不屬承包人的房屋和設備、設施,其保險責任歸發包人。
16.2 所有權屬承包人的設備、商品和商業經營責任,其保險責任歸承包人。
第十八條 承包人保證事項
18.1 保證其行為本合同簽約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續,具備簽訂本合同和持續履行本合同的主題資格。
18.2 保證每年度,應向發包人協助提供相關證照和文件,以便發包人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續期,以維持租賃證照的有效性。
18.3 保證具備裝修工程設備工程、改造工程開工的全部合法批準手續,自行選定具有合法資質等級的施工隊伍,安全施工,不得損害發包人標的房屋主體結構,并應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衛生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合格文件,且應向發包人報送全套裝修竣工驗收文件和圖紙。發包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消防驗收等手續。
18.4 裝修竣工驗收后,承包人需進行任何設施、附著物、構筑物重大添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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