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租方:東莞市XXX運輸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省交通廳、省計經委、省物價局聯合頒發的《省汽車租賃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汽車租賃有關事項,經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養、維修等約定條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賃貨物運輸車輛一批。租車地點為甲方公司經營場地,用途礦山貨運,行駛范圍___3㎞_____________。
2.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租用車輛的押金為__0.5______萬元/輛,在租車時一次性以現金方式繳付給甲方,還車時,在車輛完整無損的情況下,憑押金收據與甲方結算,結算時間為銀行營業時間內。
4.續租方式:在租賃期內,乙方需要續租,一般情況下可用電話等口頭方式簽訂續租合同,但應當加付押金,當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時,應主動向甲方加付相應押金后才能續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交通稅費等費用繳納約定如下:
差路費、車船稅、保險費、
年檢
費由甲方負責,其他行駛費用由乙方給付。
6.租賃車輛保養、維護責任如下:
乙方租用
甲方代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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