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協議
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可以避免雙方在交易或合作中出現分歧和糾紛。怎樣寫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協議?這里提供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協議分享,供大家參考。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協議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備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乙方租賃甲方起重機械設備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履行。
一、租賃物
甲方將公司持有的起重機械設備(以下簡稱“設備”)捌臺,有償提供給乙方使用。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
二、設備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期自20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止。
三、設備費用交納及付款方式
1、設備租金
1.1根據友好協商,乙方同意按照月交納捌臺設備的租金,每月合計25000元(大寫: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
1.2本合同下,如遇須計算設備日租金的,則日租金=月租金/30天。
2、押金
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交納75000元(大寫: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作為合同定金,乙方在計租期開始后,合同定金自然轉為合同押金,合同押金(定金)不計息。合同期滿時,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按合同訂立時的押金原數返還給乙方。如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有關違約費用。
3、付款方式
3.1經甲、乙雙方協定,本合同從20年7月30日開始計租,每月15日為計租日。乙方自計租日起開始交納設備租金;由于甲方原因,設備在20年7月15日仍未辦理《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證》的,則乙方自甲方辦理完設備《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證》之日起開始交納設備租金。
3.2乙方同意采用先付費后使用的租賃方式租用設備,即乙方根據合同第三條第1款約定,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設備租金。
3.3逾期交納設備租金的,乙方須按應交租金總額的萬分之五乘以實際延遲天數交納滯納金。
四、機械設備維護與修理
1、甲方為乙方提供捌臺設備一年的質保期,質保期以株洲市技術監督局或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2、甲方負責質保期內設備的定期保養、維修等工作;乙方自行負責臺設備質保期外的定期保養、維修等工作。
3、乙方對設備負有保管、日常保養的責任,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和反映設備的運行狀況。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1有義務在質保期內對設備進行定期維修和保養。
1.2有義務負責應由甲方承擔的設備檢測、年檢等。
1.3有義務保證出租的設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證出租設備及其配套(如軌道和供電等)安全可靠,無安全隱患。
1.4因甲方原因導致設備損壞或安全事故的,甲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和損失。
1.5因乙方原因導致設備損壞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品牌、型號、性能的設備或賠償損失。
1.6負責設備保修期內設備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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