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優秀]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1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合同的當事人
物業服務合同的當事人就是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其中建設單位以及物業服務企業一般都是法人組織。
(二)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基本情況包括物業名稱、物業類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積等方面的內容。
(三)服務內容與質量
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環境管理;車輛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的協助管理;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物業檔案管理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管理服務內容等。
(四)服務費用
服務費用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收取標準、收費約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業服務費用開支項目;物業服務費用的繳納;酬金制條件下,酬金計提方式、服務資金收支情況的公布及其爭議的處理等。
(五)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包括:停車場和會所的.收費標準、管理方式、收入分配辦法;物業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管理經營與管理。
(六)承接查驗和使用維護
承接查驗和使用維護的主要內容包括,執行過程中雙方責任義務的約定。
(七)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的主要內容包括這部分資金的繳存、使用、續籌和管理。
(八)違約責任
二、什么時候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首先,有約定終止,又可以分為附期限的終止和附條件的終止,附期限的終止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終止期限,確定合同終止時間,如合同期限為三年、五年。
其次,無約定終止,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對于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期限并沒有約定。
最后,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業主是否需要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物業公司經通知撤離后,拒絕撤離的,無權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因此,如果無通知物業公司撤離的,物業公司仍有權收取物業服務費。
三、怎樣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才算依法訂立呢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并非由合同雙方自由簽訂,而是要按照招投標程序進行招標,只有中標的企業才能與建設單位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只有在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時,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才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另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聘乙方為甲方開發建設的百合花園小區(以下稱“本項目”)前期物業管理工作相關事宜、在雙方已經簽定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以下稱“合同”)基礎之上,為保障物業管理企業的正常運營及合理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匯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