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包裝制品買賣合同(通用32篇)
竹木包裝制品買賣合同篇1
出賣人:___合同編號:___
買受人:___簽訂地點:___朔州
簽訂時間:20XX年XX月XX日
一、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元)金額(元)交(提)貨時間
合計RMB金額元(大寫):___(含增值稅%)
二、質量標準:___標的物的技術規范及技術指標和性能必須滿足國家對該產品的相關標準及產品的出廠技術標準(包括環保和職業健康)。(或附商品樣品作為合同附件)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按照國家《產品質量法》執行,質保期為個月,自貨物交付買受人并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質期內維修、退換。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___符合國家的包裝儲運標準,確保包裝物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包裝物不回收。
五、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___按出廠標準。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___無。
七、交貨地點、交貨方法、運輸方式、運費負擔
7.1產品的交貨地點:___。
7.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___
A.出賣人送貨;
B.出賣人代運;
C.買受人自提自運。
7.3運輸方式:___。
7.4運費負擔:___。
八、驗收方法
8.1驗收時間:___貨物到達買受人指定地點之日。
8.2驗收手段:___由雙方共同驗收,驗收報告由雙方指定各自的本合同經辦人共同簽署確認。
8.3驗收標準:___。
九、結算時間及方式:___貨到驗收合格后,買受人憑第八條所述的驗收合格證明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90%,余10%留作質保金,質保期屆滿后付清。供方應于需方付款前三個工作日向需方開具相應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且不構成違約。
十、違約責任
10.1出賣人應按時完成貨物的交付義務,逾期交貨的,每延期一日,出賣人須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二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10.2出賣人所交付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買受人有權拒絕付款,并在5日內通知出賣人,并可視情況決定是否代為保管或退貨,因此所發生的一切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十一、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延期交貨超過十日的,買受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___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買受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生效:___本協議一式四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___。
出賣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住所:___
電話:___
傳真:___
開戶銀行:___
賬號:___
編碼:___買受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住所:___
電話:___
傳真:___
開戶銀行:___
賬號:___
編碼:___
竹木包裝制品買賣合同篇2
供方:_____
需方:_____
一、名稱、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簽訂時間:_____
竹木包裝制品買賣合同(通用32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