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勞動合同
教育機構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教育機構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育機構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它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條款:
一、 雙方確認之事項
1、甲方《考勤管理制度》、《培訓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各項規定規章制度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乙方應遵照執行。合同期內,甲方新增加或修改之規章制度及重大事項經公示后,亦對乙方發生效力。甲方涉及勞動者之規章制度及重大事項本文均備案于公司內,乙方可隨時查閱。
2、 在本合同簽署前,甲方已將乙方崗位職責告知乙方,乙方對此詳細知悉并自愿接受。
3、在本合同簽署前,乙方已如實填寫入職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職業技能、健康狀況等)并保證其真實性。甲方基于信任而聘用乙方,如發現乙方作假,有權主張合同無效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4、 在本合同簽署前,甲方已經將乙方試用期的評核方法告知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評核,并由甲方視評核結果決定是否留用。
5、 因甲方業務之特殊,乙方同意不在寒、暑假向甲方提出辭職,若有離職意向,待寒、暑假過后提出。
二、 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1、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或甲方之關聯企業從事教師崗位(首次工作崗位)工作,工作地點在深圳。乙方同意接受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異地出差或外派工作。
3、 如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薪資。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在約定的工作內容范圍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薪資。
4、 乙方愿意接受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以及甲方以后可能調整的新崗位。
5、 甲方按照乙方崗位業績進行考核,乙方考核結果無法達到甲方要求的視為不勝任崗位,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無法勝任的,甲方依法可解除勞動合同。
三、 勞動報酬
1、 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
?、?乙方同意工資實行包薪制,工資總額為 元/月。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既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補貼+其他(包括課時津貼、獎金等不固定發放項目)。
⑵ 課時津貼僅為教師類員工享有,對應公司相應的薪酬方案核對發給。
⑶ 如有獎金則按乙方所在部門對應工種實行的獎金方案核發。
⑷ 若日后甲方對薪資結構進行調整,乙方同意遵照執行。
2、 乙方未出全勤的,其勞動報酬等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
3、 甲方可根據《薪酬管理制度》規定并結合乙方的實際工作表現或業績調整乙方薪酬待遇。
4、 工資發放: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資。
5、 甲方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為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收入所得稅。
6、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的,自人力資源部通過公司OA系統發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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