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銷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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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銷售合同精選篇1
需方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貨位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株洲天仙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140萬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驗收方法; 由甲方現場驗收,乙方應確保質量合格,如出現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時負責處理解決。
第三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第五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驗收場地,保證貨運道路暢通。石子采用過磅計量,以磅單為準,甲方派人過磅抽檢。
2.交貨地點:株冶低貨位施工現場
3.交貨日期:甲方天提前三通知
4.運 輸 費:包含在貨款內
第六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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