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計劃方案
(草案)
一、
股權激勵的目的
2
二、
管理機構
2
三、
激勵對象
3
四、
股權的來源及預留
4
五、
內部管理股權的持股
5
六、
股權激勵計劃的方式
6
七、
股權激勵計劃周期、行權條件及數額
6
八、
激勵方案的資金來源、激勵股權的數量限制和分配
7
九、
內部管理股權的價格
9
十、
內部管理股權的授予流程
11
十一、
內部管理股權的行權流程
12
十二、
內部管理股權的變化處置
13
十三、
公司和被激勵人的權利義務
14
十四、
激勵股權方案的終止
15
十五、
其他
15
股權激勵的目的
1
、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2
、
吸
引
優秀人才
、留住人才,
穩定中高
層
管理
團隊
和核心
員工
;
3
、實現
股東
、公司
和員工
“利益共同體”向“事業共同體”發展
;
4
、激勵約束
管理層平衡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
,
保證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管理機構
1
、
集團
股東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批準本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變更和終止;
2
、
集團
公司
董事會下設立“股權激勵管理
委員會
”
(可以合并入“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
,
管理
委員會負責股權激勵方案的具體執行。對
董事會
負責,向
董事會
匯報工作。包括:
制定激勵對象標準,審核匯總激勵對象人員名單,報請董事會審批;
研究對股權激勵
對象
的考核標準
,
進行考核并提出建議
,
審查激勵對象的資格
;
制定股權激勵方案,包括激勵對象、激勵執行方式、個人分配系數等;
定期對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在發生
重大事件時可以
建議
變更或終止股權激勵方案。
3
、“股權激勵管理委員會”
組成:可與薪酬委員會一致
5-9
人
主任
:
董事長
副主任:
成員:
董事
、
監事
、高管
及董事會選定的
部門負責人等
辦公室:設在
董事會辦公室
激勵對象
1
、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時,
**
集團及其子公司在職的員工,在
**
集團
入
職
在規定
年
限
以上,而且屬于下列范圍的人員:
(
1
)、
**
集團及子公司
在職董事、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
:
具有一年(含)以上本
集團
工作服務年限,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等);
(
2
)
、
**
集團及子公司在
職的中層管理人員
:
具有二年(含)以上本
集團
工作服務年限,擔任中層管理職務的人員;
(
3
)、
**
集團及子公司在職的專業技術人員
:
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務年限,并獲得兩次以上“公司優秀員工”稱號的員工,或者擁有獨特專業技能、處于關鍵技術崗位的骨干員工(如
銷售骨干
、培訓師等)。
(
4
)、
經
管理
委員會提報,
董事會
批準的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人員;
2
、
激勵對象的
具體
標準
和考核要求,按照
《
股權激勵
管理辦法
》
規定執行。
3
、
入
職時間達不到
規定年限
要求
的
,
由
股權激勵
管理
委員會提報,
董事
會批準
,方可作為激勵對象
。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
損害公司利益人員以及
董事
會認為不適合的人員不
能成為的
股權
激勵對象。
4
、首次股權激勵對象由集團總裁提名。
5
、年度激勵對象由股權激勵管理委員會在激勵對象范圍內,個人年度崗位績效考核合格的人員中,提名激勵對象
股權激勵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