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來源
股票的主要來源有:
控股股東股權轉讓
;
公司股權回購轉讓
以及
激勵對象對公司增資
三種。
根據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的創業板首發企業預披露招股說明書情況,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多為改組前或上市前增資,個別是控股股東股權轉讓,公司股權回購則沒有。
在實務中,擬上市企業通常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完成股權激勵行為:第一、通過對激勵對象實行較低價格的
定向增發
,低于公允價值的這部分差額是企業的一種
“
付出
”
。第二、企業大股東通過較低的轉讓價格向激勵對象進行
股權轉讓
。
項目
定向增發
控股股東股權轉讓
成本承擔方
由于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用較低的價格向擬上市公司增資,導致其他股東原來享有擬上市公司的權益被稀釋,其交易實質與第
二
種形式是相同的,即服務由擬上市公司享有,買單則歸股東。
擬上市公司接受了股權激勵對象(管理層或其他員工)提供的服務,但由其股東支付了接受服務的對價
對公司的影響
1、增加公司所有者權益,流通股數增加;
2、一方面直接減少公司利潤,另一方面存在抵稅的好處(記入管理費用)。
3、公司可獲得現金流入
由控股股東支付對價,對公司的直接影響小。
法律法規
定價限制: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自2006年5月8日開始實施)第三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
百分之九十
”
適當披露,所受法律限制少。
二、轉讓價格的確定
股權激勵所采用的價格一般有
面值、賬面凈資產值或市場價格(PE入股價格或市場上同類其他企業的 PE 價格)給予一定的折扣
等。實踐中以每股賬面凈資產、或者略高于每股凈資產的價格入股是激勵對象可以接受的,授予價格低于外部 PE入股價格的幅度越大,激勵對象所感受到的激勵力度也就越大。
通常,
股權激勵授予價格應在每股凈資產的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且實施時間越靠近申報期,其價格應越接近于
“
市場價格
”
。
(一)以股票面值定價
優點:激勵力度大,操作簡單,為較多公司采用。
缺點:稀釋已有股東權益;不利于公司未來的上市申報(
實施時間越靠近申報期,其價格應越接近于
“
市場價格
”)
。
(二)以賬面凈資產值定價
優點:公司利益有保障,避免過低股價造成的股東權益稀釋。
缺點:激勵作用不明顯,減弱員工積極性
。
(三)以市場價格折扣后定價
優點:基于市場,激勵直觀,適用于上市流通企業。
缺點:操作復雜,涉及第三方機構定價。
三、員工持股形式
員工持股主要有個人直接持股和設立平臺公司持股兩種形式。其中,根據統計,大多數企業選擇了員工直接持股的方式。2010年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中,67.6%選擇了員工直接持股。
(一)稅負
員工直接持股
通過公司間接持股
限售股轉讓
分紅
限售股轉讓
分紅
個人所得稅
稅率
20%
5%或10%
20%
20%
備注
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如長期持股,解禁后分紅所得稅5%
合理避稅的情況下,實際稅負為0-25%
合理避稅的情況下,實際稅負為0-25%
平臺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率
股權激勵方案對比及實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