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亭經營權承包合同(精選33篇)
商亭經營權承包合同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為營造我市旅游商業氛圍,點綴美化城市,方便廣大市民,經市政府同意,對市區公共場所的商亭經營權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公開拍賣乙方獲得____路段的商亭_____年經營權。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制定如下條約:
一、商亭設立位置:______
二、商亭購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對商亭統一規定樣式,顏色、尺寸規格等標識。
乙方可向城市管理局推薦的制造商訂購商亭,也可向其他商亭制造商定購,但商亭需經城市管理局驗收符合規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商亭的經營期限為_____年。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一個月后起算,即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四、上述商亭經營權的出讓總金額(伍年期)為RMB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
乙方對上述商亭經營權的租金分二期繳付,第一期繳納第
1、2年的經營費,租金合計為____元,租金在簽定合同書時繳納。
第二期繳納第
3、
4、5年的經營費,租金合計為____元,租金在20XX年XX月XX日前繳納。
五、甲方責任:
1、向乙方出讓商亭位置的經營權;
2、向乙方提供商亭位置的平面圖、商亭樣式、顏色、尺寸規格等標識文件;
3、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障乙方對上述商亭的經營權在合同期間的合法經營。
六、乙方責任:
1、按時如數向甲方交納商亭經營權的租金。
2、負責商亭各種商品的合法經營,建造、維護、安全責任和相關費用,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3、在本合同期滿后,商亭所有權歸政府所有。
4、如在商亭外型做戶外廣告,必須報城市管理局審批,提供平面效果圖,獲得審批后,方可實施,并向城市管理局交取廣告費。
5、商亭經營者應依法經營,如發現經營者有違法經營,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商亭歸政府所有,租賃費不予退回,重新拍賣。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亭的樣式、顏色、尺寸規格或已確定的經營地段,不得對商亭進行改建、搭建、擴建,如有以上任何之一行為,甲方通知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累計有3次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且不予乙方任何補償,商亭歸政府所有,租賃費不予退回,重新拍賣。
7、乙方負責商亭的維修維護工作。
8、乙方負責商亭的安全和防盜工作。
七、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繳交租金,乙方未按期繳交租金,每逾期XX天,按當年應繳總額的____計繳滯納金,延期繳租金超過_____,除要求乙方所欠付清的租金及滯納金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本合同所規定的商亭經營權。
八、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按實際情況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減免期間租金或終止合同。
九、商亭主體損壞,乙方必須在XX天內修復,否則逾期一天扣罰____RMB:商亭外觀損壞,乙方必須在XX天內修復,否則逾期一天扣罰____RMB。
十、如因城市建設的需要而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提前____告知乙方,并負責另選住址遷移。
因遷移所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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