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運輸合同
裝卸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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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運輸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
為確保萬水泉電氣化鐵路線路區段內捆綁、加固作業安全及人身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第二條甲方人員及勞動防護用品設置
1.駐站聯絡員:3名,三班作業,每班1名。
2.安全防護員:6名,三班作業,每班2名。
3.安全管理員(由作業隊隊長兼任):3名,三班作業,每班1名。
4.對講機:15臺,駐站聯絡員、安全防護員、安全管理員各1臺,并每班備用1臺。
5.絕緣用品:參與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絕緣靴、絕緣服及絕緣帽。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管理人員根據發運貨物的需要,有權向乙方下達捆綁加固服務任務,并進行監督。
2.甲方駐站聯絡員要嚴格執行《呼和浩特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區段貨裝作業安全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與車站聯系確認作業時間、股道后,方可開始作業。
3.甲方管理人員必須在距車列兩端米處設置符合規定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必須執行先防護、后作業的要求,裝卸作業必須在安全警示標志之間的區段內進行。
4.乙方作業人員到達作業場地,開始作業前,甲方駐站聯絡人員和安全防護員員必須確認作業股道正確、作業車輛在安全作業標志內側,方可開始作業。作業結束,必須確認所有人員、工具及裝卸設備均已離開危險區域后,防護信號已撤除后,方可通知車站作業完畢。
5.甲方管理人員如遇雨、雪、霧天氣必須進行接觸網停電裝卸作業,發現接觸網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并及時上報。
6.甲方有對乙方進行鐵路安全常識宣傳的義務。
7.對乙方現場作業中涉及安全、服務質量、裝卸管理的各類違反規章、規定的問題,有制止、指揮的權利。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鐵路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鐵路裝卸作業標準》等鐵路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確定的作業地點、范圍進行捆綁、加固作業,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和作業安全。
2.乙方作業人員嚴禁未經電氣化安全培訓或考試不合格人員進入電氣化站場作業。
3.乙方作業人員嚴禁作業人員未得到通知,擅自進入站場。
4.乙方作業人員嚴禁私自帶長大工具進入站場,捆綁加固、調整車門等作業工具,必須經裝卸負責人審核后方可使用。
5.嚴禁乙方作業人員越區作業,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不得在站場內隨意走動。
6.嚴禁乙方作業人員在車列兩端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進行作業。
7.乙方作業人員在帶電的.接觸網下,嚴禁爬上車輛頂部作業,嚴禁向上投拋篷布繩索、繩網,嚴禁用竹桿等物測量貨物裝載高度、寬度,嚴禁用水流沖刷車輛。
8.乙方裝卸工組在通過電氣化鐵路道口或進入帶電接觸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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