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協議書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
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雙方
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人民幣 元
出資【該出資占 公司注冊資本(該公司注冊資本金為 元)的 %,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本協議約定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
在
公司的出資
,
在
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
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加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
、以及行使公司法與該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股東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該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
(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
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變更登記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
.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甲方不適當的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4.甲方作為委托人,負有按照該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承擔以出資額為限度內一切
投資風險。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旅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
給
甲方或
甲方選定的新
受托人。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等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股份及股東權益。
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收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
3.乙方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若因乙方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當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5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受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同等數額的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
的違約金。
6
.在甲方擬向
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
股權代持協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