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合同可以避免或減少訴訟和仲裁等法律程序的成本和時間成本,提高效率。怎樣寫實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這里提供實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分享,供大家參考。
實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篇1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筆者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分為合意簽訂、強制簽訂和視為簽訂三種情形。
合意簽訂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均有合意簽訂的規定,也即只要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事宜達成一致,雙方便可以簽訂。
強制簽訂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強制簽訂,《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有著不同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強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續延勞動合同;
(3)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要件缺一不可。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強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了擴大。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在出現以下三種情形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視為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創設的“視為”制度,也即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法律上被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當對合同內容多加協商,若是在事后發生合同糾紛,及時委托律師是個很好的選擇。
實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篇2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本項目的工程的勞務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與地點:
該工程為____教學實驗樓工程,地點在長沙市體育新城。
二、承包方式與要求:
該工程甲方采取分工種,單價組合成總價的形式,以包稅、包工、包食宿方式承包給乙方。要求承包隊伍具備勞務承包資質,主要工種要有上崗證書,并且編制人員花名冊交甲方存檔備查。
三、工程承包單價與資料:
經雙方協商,該工程按______元/(m2、m3、t)的承包單價由乙方進行承包,其承包單價包括以下資料:完成建設方帶給的全套施工圖紙、交底紀要、變更的有關施工的全部資料;現場規整與清理;200米范圍內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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