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石方運輸合同(精選35篇)
承包土石方運輸合同篇1
托運方:
承運方:
托運方詳細住址:
收獲方詳細住址:
按照《中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規格、數量、價款。合同價款:暫定為:,最終價款以實際拉運數量及托運方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金額為準結算。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由托運方瀝青拌合站至托運方瀝青路面施工現場攤鋪機前,并自卸倒入攤鋪機內。
第三條貨物承運日期:
第四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承運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對貨
物質量負責,嚴禁倒賣,途中發生的一切外部交通事故及人身傷亡事故,托運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承運方承擔。
第五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由托運方負責裝車,承運方負責卸車。
第六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承運方將貨物裝車后在承運方瀝青拌合站地磅上過磅后,運到托運方指定施工地點攤鋪機前,托運方統一驗收,承運方將其中一聯票交給現場施工負責人,承運方按照托運方的施工要求倒入攤鋪機內,同時保證攤鋪機正常工作。
第七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拌合站至路線終點22.4公里,實行分段計價,5公里范圍內不分遠近按5.5元/噸計價,超過5公里至終點的17.4公里范圍段按0.7元/噸〃公里,平均運距13.7km計算費用(車輛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油材料、配件、修理、過路、過橋等費用能夠全部由承運方承擔)。工程竣工后,托運方按實際拉運數量一次性結算,承運方向托運方提供納稅發票,承運方自行到甲方上級審計部門審計,審計金額為最終結算金額。
第八條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質量及數量,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但承運方必須完成合同標的物數量30%的任務。余款待完成合同任務后,結算資料經審計后,托運方根據審計金額視資金情況分期付款。
二、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輸費用;承運托運方指定的全部運輸任務,運輸車輛由承運方負責配車。
2.承運方的義務:
?。?)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托運方經濟損失。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收貨人未驗收之前)負責保管。
?。?)瀝青拌合料必須加蓋篷布。
?。?)在瀝青拌合站和攤鋪施工現場車輛必須服從托運方的生產指揮和安排,保證安全生產無事故。
(4)作息時間按照托運方要求,必須每天早上兩點準時到瀝青拌合站準備裝料。
?。?)按照承運方要求于5月3日前車輛到位,要求是工程自卸車,車型符合攤鋪機的施工要求。
?。?)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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